建築物是其中一種人造的東西, 人造的東西卻不只有建築物而已, 只是, 建築這玩意絕對有資格成為人類史裏最源遠流長的一環。 其歷史之悠久, 或許比文字有過之而無不及。
其實對建築的定義, 至今仍然是議論紛紛。 我認為建築二字應該分開來理解。 「建」有建立、建設和創立之意。 例如布蘭森建立了維珍王朝, 業務遍佈天下。 「築」代表了構築的意思。 「建」與「築」的根本分別, 或許在於理念與實在。 建立的可以是一個團體、一個黨派, 或一個互聯網站, 都是些廣為人知但沒有實體的「東西」。 構築的卻是一些實際存在著, 可觸碰到的物體, 例如大廈、馬路、雕塑等等。因此, 就字面上的意思去理解, 「建築」一詞, 應該有著把創新抽像的概念實踐實體化的深層意義。 只是, 如果我所說的建築的定義被受接納的話, 那麼, 雕塑和石像等藝術品又算不算是「建築物」呢? 另一方面, 結構類建築物如巴黎鐵塔, 又是否「建築」的一類呢? 無可否認, 這些問題都是近五十年裏最熾熱的話題。 不同的專業人仕, 甚至有些平民百姓都抱持不同的觀點, 討論一直沒停止過, 而且也一定不會停止, 亦不會有任何結論。 因為這些問題本來便沒有對錯可言。 不過, 有些事是可以肯定的, 那就是建築不等於畫則, 不等於三行五金, 也不應該和工程項目畫上等號。 因為這些行業都只是建築工程的一部份, 而不是建築的全部。
建築師本來的職責就是設計、創新和力求完美! 其他的工程工序自有其他的專家為建築師分憂。 可悲的是, 大多數香港人對建築不了解和認識。 除了行內人外, 普羅大眾甚至對建築師的職責有誤解… 我認為此風不可長。 要改也不要等, 因為誤解只會變得根深蒂固。 更何況, 人又怎可以對自己身邊的事物漠不關心呢!? 想想看, 如果沒有建築師的參與和努力, 香港不會成為今天的香港。大家身處的辦公室, 一家大小團聚的居所, 和香港人引以為傲的維港夜景, 都是建築師們花盡心思設計出來的成果。
香港不乏鬼斧神弓, 出類拔萃, 響譽國際的建築物。 有趣的是某部份外國人, 比起在香港土生土長的本地人, 更熟識、更尊重香港的建築。 是不是因為香港人太沉醉於追求名利, 所以才把見得到, 觸得及的東西都忽略了… 如果事實真的如此, 那便由建築來喚醒香港人吧。 然後以建築為起點, 帶領香港擺脫「文化沙漠」這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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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以上所說, 純為個人意見。 如有不同意之處, 還望他日有機會詳談討論一番, 就此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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