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4月 01, 2008

建.築

建築物是其中一種人造的東西, 人造的東西卻不只有建築物而已, 只是, 建築這玩意絕對有資格成為人類史裏最源遠流長的一環。 其歷史之悠久, 或許比文字有過之而無不及。

其實對建築的定義, 至今仍然是議論紛紛。 我認為建築二字應該分開來理解。 「建」有建立、建設和創立之意。 例如布蘭森建立了維珍王朝, 業務遍佈天下。 「築」代表了構築的意思。 「建」與「築」的根本分別, 或許在於理念與實在。 建立的可以是一個團體、一個黨派, 或一個互聯網站, 都是些廣為人知但沒有實體的「東西」。 構築的卻是一些實際存在著, 可觸碰到的物體, 例如大廈、馬路、雕塑等等。因此, 就字面上的意思去理解, 「建築」一詞, 應該有著把創新抽像的概念實踐實體化的深層意義。 只是, 如果我所說的建築的定義被受接納的話, 那麼, 雕塑和石像等藝術品又算不算是「建築物」呢? 另一方面, 結構類建築物如巴黎鐵塔, 又是否「建築」的一類呢? 無可否認, 這些問題都是近五十年裏最熾熱的話題。 不同的專業人仕, 甚至有些平民百姓都抱持不同的觀點, 討論一直沒停止過, 而且也一定不會停止, 亦不會有任何結論。 因為這些問題本來便沒有對錯可言。 不過, 有些事是可以肯定的, 那就是建築不等於畫則, 不等於三行五金, 也不應該和工程項目畫上等號。 因為這些行業都只是建築工程的一部份, 而不是建築的全部。

建築師本來的職責就是設計、創新和力求完美! 其他的工程工序自有其他的專家為建築師分憂。 可悲的是, 大多數香港人對建築不了解和認識。 除了行內人外, 普羅大眾甚至對建築師的職責有誤解… 我認為此風不可長。 要改也不要等, 因為誤解只會變得根深蒂固。 更何況, 人又怎可以對自己身邊的事物漠不關心呢!? 想想看, 如果沒有建築師的參與和努力, 香港不會成為今天的香港。大家身處的辦公室, 一家大小團聚的居所, 和香港人引以為傲的維港夜景, 都是建築師們花盡心思設計出來的成果。

香港不乏鬼斧神弓, 出類拔萃, 響譽國際的建築物。 有趣的是某部份外國人, 比起在香港土生土長的本地人, 更熟識、更尊重香港的建築。 是不是因為香港人太沉醉於追求名利, 所以才把見得到, 觸得及的東西都忽略了… 如果事實真的如此, 那便由建築來喚醒香港人吧。 然後以建築為起點, 帶領香港擺脫「文化沙漠」這污名。

… …

後記: 以上所說, 純為個人意見。 如有不同意之處, 還望他日有機會詳談討論一番, 就此別過。

沒有留言: